14天被開22張罰單!婦人把機車「停自家騎樓」被罰金額破萬 半年後「法院判決大逆轉」揭關鍵原因

如果民眾們接到罰單覺得不合理,千萬不要全都照單全收,有時候或許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。像是2017年3月時,高雄的李姓一家在自家騎樓停放3輛機車,竟然遭到鄰居因「車頭未朝內停放」,而在短短兩週內,不但被警察連續開了22張罰單,甚至還一天連開兩單,總計罰款高達13,000多元,讓他們氣到決定對簿公堂!

圖片來源:自由時報

而警方表示本案的22張單中有的是因為「車頭朝外」被開單,有的則是後輪未依照規定與騎樓邊緣對騎而被開單,不過該年5月市府已修改「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」,只要不妨礙通行且與騎樓外緣齊平,車頭朝內外都無所謂。

圖片來源:東森新聞

因此李姓一家主張,在2017年3月3日至17日他們停放在自家騎樓的3部機車被連續舉發收到22張罰單,不過依檢舉照片看來,許多角度及停放位置都相同,只有照片上的日期不同,因此質疑檢舉照片的日期被造假,李姓一家人也表示,他們確實不知道「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」,也不知有規定機車停放方式,而且高雄市所有騎樓機車停放方式並未統一。

圖片來源:三立新聞

不過高雄市交通局則指出,依據《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》第2點及《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》第85條之1第2項規定,「人行道未經本府交通局劃設停車格位者,得停放於騎樓地,停放時應車頭向內,後輪應與騎樓地外緣標齊;騎樓地外緣設置水溝者,後輪應與水溝內緣標齊。」而李女等人卻將車頭向外,且未與騎樓地外緣標齊,因此屬違規停車,只要超過2小時就可連續舉發。

圖片來源:東森新聞

最後法院因李姓一家人並未提出「照片造假」之事證且勘驗檢舉照片也查無明顯錯誤情形,認定舉發機關認定李女等人違規並無違誤,判李女等3人抗罰敗訴。

詳細報導:

影片來源:民視新聞

沒想到事隔半年之後,事件又出現了大轉機!這名李姓婦人選擇再度上訴,到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竟然產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結果。根據《三立新聞》報導,高等行政法院認定,警方依高市自定要點開罰,這牴觸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於是此罰單並沒有法律根據,判這名婦人免繳,替李姓一家人省下了一萬多元。

圖片取自 三立新聞

此外,法院也在判決書中提到,雖然「騎樓」雖負有公眾通行之義務,「終屬私人所有」,但這也不代表騎樓就可以供住戶隨意亂停,高市交大警務員陳育民指出:「在不妨礙行人通行,並且停一排為限可以停車。」

圖片取自 三立新聞

只能說大家除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外,遵守法律、規則才是最重要的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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